1.1.2 比 例
GB/T 10609.1—1993规定了绘图比例及其标注方法,适用于技术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,引用GB/T 13361—1993技术制图通用术语。
1.术语
(1)比例: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;
(2)原值比例;
(3)放大比例;
(4)缩小比例。
2.比例系列
需要按比例绘制图样时,应由表1-5规定的系列中选取适当的比例。
3.标注方法
(1) 比例符号应以“:”表示。比例的表示方法如1:1;1:500;20:1等。
(2) 比例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。必要时,可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或右侧标注比例。
1.1.3 字体
1.基本要求
(1)书写字体必须做到字体工整、笔画清楚、间隔均匀、排列整齐。
(2)字体高度h的公称尺寸系列为1.8 mm,2.5 mm,3.5 mm,5 mm,7 mm,10 mm,14 mm,20 mm,字体的高度代表字体的号数。
(3)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,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。汉字的高度h不应小于3.5 mm,其中字宽一般为h/ 2 。
(4)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和直体,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,与水平方向成75度。
2.字体示例
1.1.4 标 题 栏
GB/T 10609.1—2008 规定了技术图样中标题栏的基本要求、内容、尺寸与格式(请参考文字教材P10)。
1.1.5 明 细 栏
装配图中一般应有明细栏。 GB/T 10609.2—2009 规定了技术图样中明细栏的基本要求、内容、尺寸与格式(请参考文字教材P10)。
1.1.6 制图作业中采用的标题栏、明细栏
为适应生产的需要,国家标准技术制图的标题栏、明细栏其包含内容较广,所占幅面较大,学生制图中常采用简化的标题栏、明细栏。标题栏建议采用图1-11所示的尺寸与格式,装配图的明细栏建议采用图1-12所示尺寸与格式。
明细栏 一般由序号、代号、名称、数量、材料、质量、备注等组成。一般配置在装配图中标题栏的上方。按由上而下的顺序填写,其格式应根据需要而定。
![]()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