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 技术制图标准介绍

3)尺寸线不能用轮廓线、轴线、中心线等其他图线代替或画在其延长线上。当一处有几条尺寸线相互平行排列时,大尺寸要注在小尺寸外面,以避免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交。

4)尺寸数字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,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。

5)尺寸数字的方向,一般顺着尺寸线的方向注写,数字的高度方向与尺寸线垂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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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圆和圆弧尺寸的注法

标注直径尺寸时,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“Φ”,标注半径尺寸时则应加注符号“R”。当圆弧大于半圆时,应按直径标注,尺寸线无箭头的一端应超出圆心少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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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角度尺寸的注法

(4)球面尺寸的注法: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,应在符号“Φ”或“R”前再加注符号“S”。

(5)小尺寸的注法:当标注尺寸的部位较小,无足够位置画出箭头或书写数字时,一般采用如下形式标注。

(6)薄板零件厚度尺寸的注法:如果只用一个视图表示薄板零件的形状,则在标注其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“δ”。

(7)任何图线都不可穿过尺寸数字,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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